信访说明
信访人可向各单位提出下列信访事项:
(一)对各单位改革、发展、稳定方面的建议、意见;
(二)对各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建议、意见;
(三)对各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;
(四)不属于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,属各单位职权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。
信访人可向学校党委信访办公室提出下列信访事项:
(一)对学校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等方面工作的建议、意见;
(二)对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建议、意见;
(三)对各单位负责人的建议、意见或者对其职务行为的投诉;
(四)不属于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,属学校职权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;
(五)已向各单位提出,但没有按时解决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复查的信访事项;
(六)其他信访事项。